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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纪律“八不准”
2007-11-08   字体显示:

  (审计署2000年1月公布)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厦门市审计局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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