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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7-09-26   字体显示:
类别 具体要求 公开 公开 公开 责任
形式 时限 范围 部门
组织 一、机构名称:厦门市物价局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机构 二、工作职责: 职责牌
  三、办公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1—14层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四、内部处室及所属部门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0592--5397007)  
  1、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文件档案管理、信访、受理人大政协议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任免、工资福利、年终考核、干部培训、外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负责本局财务和资产管理;  
  4、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参与有关业务工作;  
  5、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电话:0592--5140487)  
  1、拟定我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2、负责拟定本市物价工作中长期及年度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本市价格法规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本局普法教育;  
  4、负责本市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草拟;  
  5、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6、参与本市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价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电话:0592--5397026)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  
  2、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授权,管理和拟定本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公用事业的价格,拟定实施相关的价格管理政策。管理范围包括农资、轻工产品、重工产品、药品、化工产品、交通运输、港口、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等价格和收费;  
  3、组织实施上述管理范围内的价格改革和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4、在职权范围内指导下级物价部门开展有关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电话:0592--5397032)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  
  2、拟定本市土地基准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公房租金;  
  3、管理、拟定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4、管理和监督本市建设行业、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5、指导和监督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6、审核并报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  
  7、协调处理本市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争议.  
  (五)服务价格管理处(电话:0592--5140486)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法规;  
  2、按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授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事业性和部分经营性收费(除房地产价格与物业收费)的管理政策和规定,拟定收费标准;  
  3、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上报管理;  
  4、组织实施上述管理范围内的价格改革和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5、在职权范围内指导下级物价部门开展有关的价格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治理乱收费工作。  
  (六)价格监审与监测处(电话:0592--5397006)  
  1、负责对本市价格总水平走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2、负责本市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  
  3、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4、负责对本市农产品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分析;  
  5、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和厦门市物价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电话:0592--5397088)  
  1、按照管辖权限组织开展本市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组织和指导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厦门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专线:0592--12358)  
  4、指导和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推行明码标价工作;  
  5、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七)市监察局驻市物价局监察室(电话:0592--5397061)  
  1、负责对市物价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行为、行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  
  2、受理对市物价局(除价格行政处罚外)行政行为、机关效能和公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定权限处理;  
  3、参与对市物价局的干部调配、奖惩、任免、考核等项工作的监督;  
  4、依法受理市物价局公务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电话:0592-5397096)  
  1、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缴交工作;  
  2、参与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九)厦门市价格协会  
  组织学术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法规咨询宣传,价格事务中介,业务培训。  
  邮箱:xmsjgxh@163.com  
  (十)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0592-5366507 传真:0592-5122580  
  地址:长青路通宝大厦19楼C、D座 邮政编码:361012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行政、刑事、民商事、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地产价格、各类生产(生活)资料、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和各类服务项目价格的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的委托,对各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4、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为企业制定(调整)价格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五、网址:www.xmwj.com  
  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市物价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林玉泉 职责牌
副局长杨品香  副局长陈圣发  纪检组长罗咚玲  党组副局长庄志坚  
计划 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情况 一年 民族宗 办公室
总结 通报会 教界人
    士、退
    休干部
  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情况 一年 有关 相关
  通报会 人员 处室
法律 一、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法规 职权性行政执法部门:厦门市物价局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4、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5、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  
  6、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7、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8、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9、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10、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11、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2、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14、价格监测规定  
  15、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16、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17、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8、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20、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1、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22、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工作 全市物价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等动态信息 网站、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一年 社会 办公室
动态
财务 接待费、差旅费、电话费、汽车费用和其他办公用品费用 通报会 一年 机关 办公室
信息 干部
人事 1.干部任免公示; 公开栏 一周 社会 办公室
信息 2.干部季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公开栏 一周 机关 办公室
  干部
  3.干部评先评优,党员评先评优 公开栏 一周 机关 办公室
  干部
办事 市物价局办事指南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规程 (1)价格投诉与举报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受理单位:  
  厦门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应提供: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办结告知:  
  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举报人。  
  再次举报: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再次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物业服务收费  
  行政审批项目:  
  住宅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包括: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  
  房屋公共维修金;  
  1.   装修土头清运费;  
  2.   公共场所停车费。  
  说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为前期物业。其它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需提交的材料:  
  1.   价格申请报告(项目简介、申请的收费方案)。  
  2.   其他附件:  
  新交房的物业项目: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物业资质的复印件、建设单位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复印件、物业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主体工程通过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收支项目年度预算表;  
  接管的物业项目: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物业资质的复印件、建设单位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复印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收支项目年度预算表;  
  收费批文到期重新申请的物业项目:提供建设单位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复印件、物业服务满意度业主意见调查的情况统计表、原批文执行期间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收支项目及公共场所等经营收支的核算表。  
  行政审批程序:  
  收件人审核收件;申报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物业项目的现场勘察→审核→签发→通知领取批文。  
  行政审批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397025  5397032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申请停车场收费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受理单位: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停车收费报告;  
  2.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3.  市建设与管理局核发的停车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  停车场示意图;  
  5.  停车场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根据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我局网站公示的申报材料向我局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收件人员审核递交材料,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审批-审核-签发-送达。  
  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397028  5397032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一次性告知材料  
  (详见www.xmwj.com “办事指南”栏目)  
  联系电话:5397028  5397032  
     
  申请制定(调整)商品价格  
  受理单位:商品价格管理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制定(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原因;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具体商品名称、品质、规格;、要求制定(现行)的价格和要求调整的价格;  
  2.  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或批文:  
  营业执照;主管机关批文;产品(经营)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其它证书。  
  3.中介机构出具或财政、审计部门认可的成本资料;  
  4.相关的财务报表:最近三(两、一、半)年;       
  5.调(定)价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变动情况分析;   
  6.国内同类城市及毗邻地区同一商品价格水平;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按规定需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或需上报上级机关批准的时间。  
  联系电话:5397022  5397010  5397026  
     
     
     
  申请制定(调整)服务价格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受理单位:服务价格管理处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原因;要求制定(调整)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要求制定(现行)的价格和要求调整的价格;  
2.  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或批文:  
营业执照;主管机关批准收费立项文件;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其它证书。  
3.中介机构出具或财政、审计部门认可的成本资料;  
4.相关的财务报表:最近三(两、一、半)年;       
5.调(定)价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变动情况分析;   
6.国内同类城市及毗邻地区同一服务价格水平;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按规定需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或需上报上级机关批准的时间。  
联系电话:5397079  5397031  5140486  
   
申请培训班收费  
专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的专门性培训  
受理单位: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需提交的材料:  
1.培训班收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举办地点、课时、具体成本开支、拟收取费用  
2.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关于培训的具体规定和有效文件  
3.有关部门委托培训的函  
4.培训所用的教材、资料等样本一套  
以上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服务价格管理处 5397031  5140486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5397028  5397032  
   
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受理单位: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要求设定(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要求设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因;要求设定(调整)的具体项目名称;现行的收费标准和要求设定(调整)的收费标准;设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所带来的收益变动情况分析;  
2.收费主体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和机构执业许可证(仅对有市场准入限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3.价格监审部门监审所需的成本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机关批准。不含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联系电话:服务价格管理处 5397079  5140486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5397028  5397032  
   
   
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受理单位: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需提交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或有权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及法律依据  
3.实行行业许可证制度的部门和行业,还须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业许可证;  
说明:  
1.  如收费窗口多,需办理多份《收费许可证》副本的,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单位统一办理。  
2.  表格可直接从厦门市物价局网站下载(www.xmwj.com),也可到厦门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或房地产价格管理处领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服务价格管理处 5397079  5140486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5397028  5397032  
   
   
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缴纳   
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客房业:旅客住宿费的4%  
桑拿(含足浴)业:营业收入的1%  
价格调节基金征缴程序:  
1.新单位登记:企业在开业一个月内到基金办办理基金缴交登记,领取缴交单位编码  
2.基金缴纳:缴纳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缴金额存入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专用帐户  
3.报表填报:非定额单位于每月19日前须填报《价格调节基金缴交情况月报简表》  
4.发票寄送:基金办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到的基金款开具发票并寄送缴纳单位  
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营业额通知书或财务帐薄  
3.有关合同  
4.填写《价格调节基金缴交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5.领取《价格调节基金缴交单位代码卡》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申请停止(暂停)缴纳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1.提交停止(暂停)缴纳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报告  
2.提供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停、歇业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填写《价调基金缴交单位停歇业申报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4.结清价格调节基金款  
5.领取批准的《价格调节基金缴交单位停歇业申报审批表》  
6.停歇业期满未能及时恢复营业的,应在期满前通过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停歇业手续;停歇业期限未满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停歇业登记手续  
基金缴纳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  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  
3.填写《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联系电话:5397033  5397035  5397096  
   
   
厦门市菜谱(酒水单)制作要求   
    一、在菜谱(酒水单)封面醒目位置标明:“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中英文对照见附件三)。  
    二、菜谱(酒水单)标价内容要齐全,应包括菜(品)名、计价单位、单价等,销售的菜肴如有不同规格的,应同时标明大、中、小盘(份)价格,如仅标“例牌”价格,视为没有标价。  
    三、凡需收取服务费的,应在菜谱(酒水单)显著位置明确标出:“本店所有(或某一部分)价格另加收服务费   %”。  
    四、应在菜谱(酒水单)醒目位置刊登消费者价格投诉渠道,所占篇幅不得小于菜谱本面。其中,菜谱用附件一内容,酒水单用附件二内容。  
    五、菜谱(酒水单)所有汉字应使用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简化汉字。  
    六、所有菜谱(酒水单)一律不得附载广告。  
   
附件一:   
    本菜谱所标“时价”项目,其价格以消费当日本酒店在“厦门市餐饮类明码标价表”上公布的价格为准。  
    凡有关价格的争议,如果在本酒店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凭点菜服务单和结帐发票到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投诉。  
    投诉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3层价格举报中心  
    投诉电话:0592—12358  
  附件二: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凡有关价格的争议,如果在本酒店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凭点菜服务单和结帐发票到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投诉。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投诉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3层价格举报中心  
    投诉电话:0592—12358  
   
附件三:  
    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  
    This Form Supervised By Inspection Branch, XiaMen Commodity prices Bureau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Complaint Tel:12358  
   
厦门市商品标价签制作要求   
商品标价签:商品标价签为白底蓝字  
1号签:  
标签尺寸:14.8cm×9.5cm  
印章尺寸:2.31×1.5cm     
福建省明码标价统一监制章(方正大标宋简7.2磅缩至58.5%)  
厦门市(方正大标宋简10.4磅缩至95%)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方正大标宋简8.3磅缩至62.5%)  
商品标价签(方正华隶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内容文字(方正书宋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价格举报电话与物价员(方正楷体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12358(字体Arial 16磅)  
仿伪缩微字(Arial略加粗一点)  
   
2号签:  
标签尺寸:9.5cm×7.4cm  
印章尺寸:2.31×1.5cm    
福建省明码标价统一监制章(方正大标宋简7.2磅缩至58.5%)  
厦门市(方正大标宋简10.4磅缩至95%)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方正大标宋简8.3磅缩至62.5%)  
商品标价签(方正华隶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内容文字(方正书宋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价格举报电话与物价员(方正楷体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12358(字体Arial 12磅)  
仿伪缩微字(Arial略加粗一点)  
   
  3号签: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标签尺寸:7.4cm×4.7cm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印章尺寸:1.83×1.19cm    
福建省明码标价统一监制章(方正大标宋简5.6磅缩至58.5%)  
厦门市(方正大标宋简8.3磅缩至95%)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方正大标宋简6.5磅缩至62.5%)  
商品标价签(方正华隶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内容文字(方正书宋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价格举报电话与物价员(方正楷体简 英文字体Times New Romal)  
12358(字体Arial 10.5磅)  
仿伪缩微字(Arial略加粗一点)  
   
降价商品标价签:降价商品标价签为白底桔黄色字,尺寸与商品标价签相同  
   
打码签:打码签为白底,监制单位(厦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字样为红色,价码数为黑色,纸质和大小为打码机规格纸。  
   
金银珠宝首饰类商品标价签:金银珠宝首饰类商品标价签为白底红字,尺寸可根据饰品大小自行调整。  
   
标价签的具体格式请在厦门市物价局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厦门市商品标价签销售网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www.xmwj.com “办事指南”栏目)  
   
价格鉴定、价格咨询和认证  
受理单位: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鉴定  
程序:委托-受理-勘验-出具结论书-收费。  
1.委托人办理价格鉴定委托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价格鉴定委托书》,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鉴定人员予以办理受理手续;  
3.受理后,价格鉴定人员即约定时间前往实物勘察;  
4.价格鉴定人员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价格咨询、认证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程序:委托-受理-查价(审价)-出具结论书-收费。 数字电视物价频道
1.委托人办理价格咨询、认证委托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价格咨询委托书》或《价格认证委托书》,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咨询、认证人员予以办理受理手续;  
3.受理后,价格咨询、认证人员对委托事项进行价格调查或价格成本审核;  
4.价格咨询、认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出具《价格咨询结论书》或《价格认证结论书》;  
5.委托人收到《价格咨询结论书》或《价格认证结论书》,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价格咨询、价格认证费。   
   
重新、补充或复核价格鉴定  
委托人对价格鉴定、咨询、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价格鉴定、咨询、认证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申请重新或补充价格鉴定、价格咨询、价格认证,或向上级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程序:委托-受理-重新或补充、复核-收费。  
1.委托办理重新、补充或复核价格鉴定、咨询、认证时,应提交需要重新、补充或复核事项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2.理由充分、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鉴定、咨询、认证人员予以办理受理手续;  
3.受理后,价格鉴定、咨询、认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出具重新、补充或复核结论书;  
4.委托人收到重新、补充或复核结论书,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重新、补充或复核费;  
5.委托人对重新、补充或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新、补充或复核结论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联系电话:5366507  5140591  5072293  5042821  
   
互动 在网站设立局长信箱http://www.xmwj.com/wsbg/wangshangbg.aspx),接受网上监督、投诉、举报受理;价格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电话:12358;效能投诉电话:5397061 网站 永久 社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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