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要求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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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范围 |
部门 |
| 组织机构 |
1、机构名称:厦门市体育局 |
网站 |
永久 |
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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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职责: |
职责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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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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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处室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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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512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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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5339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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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处(负责群众体育工作);512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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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处(负责竞技体育工作):51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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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址:www.sports.x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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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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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余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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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局 长 耿永胜 何 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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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 印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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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总结 |
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
情况 |
一年 |
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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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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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
情况 |
一年 |
有关 |
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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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 |
人员 |
处室 |
| 法律法规 |
厦门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共12件) |
网站 |
永久 |
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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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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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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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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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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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第337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第338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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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性法规(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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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包括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单位自用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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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章(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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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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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下同)是当地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健身气功活动进行组织和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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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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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国家体委令第19号)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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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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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规章(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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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闽政(1991)43号)第五条:凡建成的体育场地均应向所在地体育运动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副本送同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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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性文件(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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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通字[2000]62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武术学校的设立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单位、个人开办武术学校需报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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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体竞字[2000]053号) 第五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
| 工作 |
全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会议等动态信息 |
网站 |
一年 |
社会 |
办公室 |
| 动态 |
| 财务 |
接待费、差旅费、电话费、汽车费用和其他办公用品费用 |
通报会 |
一年 |
机关 |
办公室 |
| 信息 |
干部 |
| 人事 |
1.干部考察、任免公示; |
公开栏 |
一周 |
机关干部及有关人员 |
办公室 |
| 信息 |
2.干部季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
公开栏 |
一周 |
机关 |
办公室 |
| |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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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评先评优,党员评先评优 |
公开栏 |
一周 |
机关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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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
| 办事 |
1.体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
网站 |
永久 |
社会 |
办公室 |
| 规程 |
(1)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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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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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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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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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确认(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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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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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等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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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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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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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
| 互动 |
在网站设立局长信箱(tyjzkn@xm.gov.cn),接受网上监督、投诉、举报受理; |
网站 |
永久 |
社会 |
监察室 |
| 交流 |
| 其他 |
1.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
公开栏 |
一年 |
社会 |
办公室 |
| 信息 |
2.采购项目和较大工程项目 |
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 |
社会 |
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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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 |
| 依申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申请程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拨打5156581电话申请,局组织相关人员予以答复 |
| 请公 |
|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