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企业 投资 旅游 台海 外来务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7-09-29   字体显示:
类别
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
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
3、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
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6、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制定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制定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1、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2、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建设。
13、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
14、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5、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制建设,指导监督区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法制处、劳动工资处、职业培训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办公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楼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5323203     5327743       传真:5327745
主要领导:
林建农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陈建荣  纪检组长,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劳动关系和维权;
李钦辉  副局长,负责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化建设;
吴学香  副局长,负责行政后勤、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教育;
林权水  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陈建荣与林权水互为工作AB角,李钦辉和吴学香互为工作AB角。
政府网站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人事教育处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
6、《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8、《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9、《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10、《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4]14号)
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1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1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
15、《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6、《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7、《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18、《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03]142号)
19、《厦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20、《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
21、《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2、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厦劳社[2006]62号)
2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厦劳社[2006]61号)
政府网站
局网站
内部OA网
长期
全社会
局系统
法制处
办公室
人事信息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政府网站
及时
全社会
人事教育处
办事规程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民办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举办者的变更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职业培训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工考办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就业和失业处
港台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就业和失业处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就业和失业处
职业资格许可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职业培训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劳动工资处
办事规程
(非行政许可)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医疗保险处
职工跨地区调动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劳动工资处
办事规程
(事后备案)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备案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仲裁办
劳动工资处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劳动工资处
互动交流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在线咨询服务  网址:www.xm12333.com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市民信息中心
政府承诺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民办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举办者的变更(材料完整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材料完整后,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估期间不计算在内)
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材料完整后,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港台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材料完整后,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材料完整后,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职业资格许可(材料完整后,5个工作日,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
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材料完整后,1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材料完整后,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9、职工跨地区调动(材料完整后,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0、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完整后,即可办理备案);集体合同备案(材料完整后,1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1、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材料完整后,即可办理备案)                                    
局网站
长期
全社会
同上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