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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员会(市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7-09-26   字体显示: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市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委(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厦门交通口岸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xmcp.gov.cn。此外,本委(办)还将采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办)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市交通委(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委提出申请。本委(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为市交通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660610          传真号码:0592-2660612

  通信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邮政编码:361001

  电子邮箱:jtw@xm.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可从本委(办)网站下载, 也可以在本委(办)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委(办)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的办理步骤:1、审查。本委(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本委(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委(办)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委(办)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4、提供信息。若本委(办)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本委(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如需收费,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厦门市有关规定,经本委(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本委(办)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委(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救济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本委(办)监督电话:2660652,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邮编:36100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办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委信息公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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