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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7-09-26   字体显示:
 
类别
 
具体要求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责任
部门
组织
机构
1.机构名称:厦门市规划局
⑴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⑵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⑶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⑷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
⑸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⑺负责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
⑻负责村镇规划的指导。
⑼组织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的情况。
⑽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⑾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⑿组织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政协提案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
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办公地址: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7、10、13楼
4.内部处室、分局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2024287
总工办:2137908
规划处:2056593
用地处:2023421
建管处:2032106
市政处:2032108
法规处:2056592
政治处:2987199
监察室:2986758
翔安分局:7889511
同安分局:7579066
集美分局:6229668
海沧分局:6589604
局党组书记:谢庭木
局长:赵燕菁
网站
永久
社会公众
办公室
计划
总结
1.年度各类规划编制计划;
2.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情况通报会
一年
局机关、各分局
规划处
办公室
法律
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
2.行政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令第198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3.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八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三条第一款
《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第十条第一款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4.部门规章
《厦门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部令第9号)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建设部令第22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部令第27号)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设部令第36号)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部令第43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建设部令第84号)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建设部令第117号)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部令第136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建设部令第119号)
4.政府规章
《厦门市蔬菜基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市政府令第15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市政府令第58号)
《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市政府令第59号)
《厦门市批发市场设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政府令第63号)
《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市政府令第75号)
《厦门市公园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市政府令第76号)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政府令第114号)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条(市政府令第117号)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市政府令第121号)
《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政府令第123号)
网站
永久
社会公众
办公室
决策
政策
1.局务会、业务会纪要;
2.业务审批相关政策、规定等。
局域网
一年
局机关、各分局
总工办
办公室
工作
动态
规划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等动态信息。
局域网
一年
局机关、各分局
办公室
人事
信息
1.干部考核任免公示
2.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公示栏
7天
局机关、各分局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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