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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名称:厦门市公安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
(2)掌握本市社会治安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
(4)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5)指导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经济领域犯罪等)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6)领导本市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7)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
(8)负责对经济民警、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9)依据公安业务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12)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灭火救灾;
(13)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4)组织实施对来厦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5)负责计算机管理监察、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等。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办公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4、内部处室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2110170、2262009 新华路43号
政治部 2032834、2262144 新华路43号
妇工委 2262516 新华路43号
培训学校6806000 马青路2011号
指挥中心 2262000 新华路43号
刑侦支队 2022092、2262190 新华路43号
后勤部 2032833、2262127 新华路43号
交警支队 5854433 湖滨东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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