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厦门市法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类别
厦门市法制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8类:
1、 组织机构
2、 计划总结
3、 法规规章
4、 工作动态
5、 人事信息
6、 办事规程
7、 互动交流
8、 其他信息
(二) 编排体系
按组织机构(网站名称为法制局概况)、工作动态(包括计划总结)、公告通知、办事规程(网站名称为办事指南)等项目在厦门市法制局网站首页栏目内依次排列,法律法规、互动交流、其他信息等项目排列在厦门市法制局网站首页各专栏上。
(三) 公开形式和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法制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所列向社会公开的所有类别的信息。
厦门市法制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fzj.xm.jov.cn,也可从市政府网站上链接查询。
(四) 公开时限
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市法制局将即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上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限均为长期公开,即时更新。
(五) 公开范围
除人事信息的公开范围为内部公开外,其余类别信息的公开范围均为社会公开。
(六) 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法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7楼,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电话:0592-5057305,传真号码:0592-5094506,电子邮箱:xmfz@xm.jov.cn,邮政编码:361012。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2008年5月1日起,向市法制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务信息。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载明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厦门市法制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市法制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市法制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传真提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 收费标准
通过检索、复制、邮寄政务信息的,成本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法制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法制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