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类别
厦门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12类:
1、 组织机构
2、 人事信息
3、 计划公报
4、 法律法规
5、 行政执法
6、 行政许可
7、 行政审批
8、 办事规程
9、 财政信息
10、工作动态
11、政府承诺
12、互动交流
(二) 编排体系
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财政票据票样、行政执法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三)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厦门市财政局网站的网址为www.xmcz.gov.cn,也可从市政府网站上链接查询。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邮政编码:361012;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电话:0592-5398192 ,传真号码:0592-5398141。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务信息。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厦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一栏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传真提交受理机构。
2、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 收费标准
通过检索、复制、邮寄政务信息的,成本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