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工作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监测预警报告
3.3 预警行为
3.4 异常情况识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3 新闻报道
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5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制定与解释部门
6.4 预案实施和生效
1 总则
1.1 目的
保障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应急工作范围
1.3.1 组织我市工业能源领域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经济政策的制定;负责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节,做好煤电油等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配合运输部门做好运力的协调工作;监控药品等国家应急储备资源;提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1.3.2 参与应对我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调运等;保障煤、电、油和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配合物价部门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1.3.3 参加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有关物资保障,制定紧急状态保障我市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策。
1.4 应急工作原则
厦门市经发系统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经发系统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形成对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支撑。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分别制定单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支撑性程序文件,对特殊工作要求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厦门经发系统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2.1.1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成立“经发系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系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我市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1.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经济运行处,各有关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有关应急物资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提供煤、电、油及重要生产原料等保障;配合运输部门做好运力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建议;建设并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网络;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一名副组长兼任,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根据市经济发展局内部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生产和储备、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2.2.1 依法行政。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2.2 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管理的物资、商品、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2.2.3 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现有处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局应急协调整体优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由经济运行处室负责,煤油生产保障由能源管理处室负责,电力生产保障由经济运行处室负责,医药储备由行业规划处室负责。
2.2.4 协同配合。在厦门市经发系统应急体制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中,留有横向和纵向接口,牵头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经济运行动态、产业安全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2 监测预警报告
3.2.1 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2.2 报告程序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有关处室(专项工作组)按职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各区经贸局和重点企业、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3.3 预警行动
3.3.1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 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 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应急生产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1 I级警戒应急响应
I级警戒应急响应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跨市、大范围扩散态势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需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实施I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1.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己呈扩散态势、超出各区各部门应急能力,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理或省直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工作组。
4.1.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己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各区、各有关部门己采取相应措施,但仍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较大伤亡,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1.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各区、各有关部门有能力处置。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1 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4.2.2 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
4.2.3 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市经济发展局有关处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各有关处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局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4.3 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的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回答境内外记者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一般处室及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处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5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1.1 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1.2 各处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厦门市经发系统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5.3.1 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研究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3.2 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生产、储备、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5.3.3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相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1.1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2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6.1.3 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2.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组织制定并解释。
6.4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