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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2008-03-27 10:40:00  字体显示: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2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2.3  承担医药储备企业的职责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标准

  3.2  分级响应程序

  3.3  响应措施

  3.4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我市在突发公共事件时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充分发挥我市医药储备作用,保证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2 工作原则

  科学预测、常备不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好市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由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医药储备管理制度。

  依法规范、有偿调用。各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经贸医药[1999]544号)《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448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厦门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厦府办[2003]165号)。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市医药储备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为市、区两级。

  2.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具体应急处理需要,启动《厦门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成立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成员包括财政、卫生等部门以及医药储备主要承储企业的专项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1.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具体应急需要,成立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市经济发展局按《厦门市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及时了解事件发生所在地医药储备应急处理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援。

  2.2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2.2.1对动用国家、省级医药储备或相邻地市医药储备的申请;

  2.2.2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及市各部门动用市级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批,组织应急调运,督促承储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2.2.3负责国家、省政府因应急工作需要调用、调剂本市医药储备的实施工作;

  2.2.4 必要时组织企业生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并及时投放供应市场。

  2.2.5 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确定并适时调整市级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医药储备年度计划;

  2.2.6 负责选择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的企业,并监督企业做好医药储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2.2.7商市财政局后安排下达市级医药储备资金,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2.2.8 负责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医药储备执行情况;

  2.2.9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根据全市防治灾情的统一部署,下达非常时期的专项医药生产、储备计划。

  2.3  承担医药储备企业的职责

  2.3.1 依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的供应,并及时回收货款;

  2.3.2执行医药储备管理部门下达的医药储备计划;保证市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按计划数量在指定储备库内储备;

  2.3.3负责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进行适时轮换,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的质量;

  2.3.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的原始记录、帐卡、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按时、准确上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负责对从事医药储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3.5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结合我市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市和区两级。市级应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应对一般公共突发事件。

  市级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

  3.2  分级响应程序

  3.2.1当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所在地的区级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紧急调集本辖区的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如有不足,先向其他区调用、调剂,仍无法满足需要再紧急动用市级医药储备,在市级医药储备内负责供应;

  3.2.2当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首先动用市级医药储备,不足部分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按有偿调用的原则,向相邻市或其指定的部门请求动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援;仍难以满足需要时,再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动用省级医药储备;

  3.2.3市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首先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市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告。市级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事件时,可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医药储备。

  3.3 响应措施

  3.3.1市内各区、各部门需要动用市级医药储备时,需由区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及市各部门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市经济发展局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调用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通知单,由有关承储企业组织调运相应的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

  3.3.2国家、省政府需要调剂、调用我市市级医药储备时,由市经济发展局凭国家或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的审批件直接下达调用通知单,组织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的调用实施工作。货款由向国家或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申请调用的单位负责支付。

  3.3.3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医疗救治方案,市、区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承储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紧急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3.3.4本市企业能够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药品生产企业保质保量生产并及时投放供应市场。

  3.3.5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市经济发展局调用通知后,要确保急需医药用品24小时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单位,并对调用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3.3.6遇有紧急情况如中毒、爆炸、突发疫情等事故发生,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市经济发展局的调用通知,可按要求先发送急需的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等。一周内由申请调用的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及市各部门按本办法3.3(1)条补办有关手续。

  3.3.7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均应设立24小时传真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3.3.8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凡被市政府列为储备目录的药品,全市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将本企业的生产能力或药品储存的品种、数量如实向市经济发展局报告。未经市经济发展局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3.3.9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市经济发展局可以调用全市包括非市级储备在内的所有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医药物资,作为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应服从市经济发展局统一调度,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3.3.10在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政府予以补偿。

  3.4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承储单位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针对突发事件需求量大的、不宜保存的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要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单位要具有长期的专业化市场动作能力,并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日常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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