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医生补助提至300元 |
| 2008-09-22 09:21: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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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发文,要求从2008年1月开始,对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我市岛外四个区目前有村卫生所285个,共有953名乡村医生在村卫生所工作,平均每个村卫生所有2-4名乡村医生,50岁以上乡村医生538人,其中35%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了20年以上。
村卫生所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是一支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技术力量。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制度,岛外四个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政府津贴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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