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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被征地农民60岁起按月领养老金
2008-09-20 08:50:00  字体显示:

  昨日,省国土厅消息称,我省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凡被征地农民年满60岁且按规定缴纳保障费用的保障对象,按月发放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是指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用于养老保障的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老年养老补助资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组成,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

  按照9月印发的《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岁且按规定缴纳保障费用的保障对象,按月发放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被征地农民,未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

  《管理办法》强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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