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生产经营企业 不能戴“高新”帽子
核心提示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明确规定:两税合一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所得税税率,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坚持“自投产年度起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未来,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一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7月8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出台。8月5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在这一系列动作后面,隐藏着深层次的背景。为什么要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旧认定办法有什么区别?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过渡?企业要做哪些准备?厦门市的应对措施如何?记者带着这一系列疑问走访了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孔曙光。
“高新技术”辉煌背后有隐忧
孔曙光介绍说,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十几年的发展,2007年,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55672家,其中高新区内约32347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自1998年以来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9.6%。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收4851.4亿元。
厦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的发展大潮中,也迅速成长,从1992年的十几家发展到2007年的360家,截至2007年12月,360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总产值1676.09亿元,较上年增长15.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1.3%;实现利税总额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出口创汇101.27亿美元,与上年同比增长33.5%。
“这一系列辉煌背后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谈到这里,孔曙光语气沉重,他说,这些看似辉煌的数字,不能掩盖高新技术企业的困境:处于高科技产业链低端的加工环节;研发投入偏低;整体创新能力不强;发展不平衡。
“而这些还只是表象!”孔曙光指出,问题的根本在于厦门是否具有真正属于自己创造的高新技术,是否真正掌握了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飞速发展的技术进步中把握主动权,获得长期发展的能力。走自主创新之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厦门可持续发展,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
新办法四方面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办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废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出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原来,高企认定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为依据,突出了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却忽视了技术创新环节。孔曙光表示,这一变化其实就代表了新认定办法的修订方向,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核心是自主创新!”,孔曙光表示,我们从去年两会后就一直跟踪新办法的制订情况,据我们了解,新办法主要考虑的是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的引导功能,增强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同时,通过新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新认定办法“新”在哪里?孔曙光介绍说,新认定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同时介入高企认定工作,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新的认定管理工作机制。厦门也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组成认定管理机构。
二是:强调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这包含三层意思:首先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其次是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是必备条件;再次是强调企业的自主研发,单纯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是:规范关键认定指标的测算。高企认定的关键指标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总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四项指标加权记分在70分以上。
四是: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转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办法与税法相适应,打破了高新区内、外的限制,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依据开展高企认定工作。
厦门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当前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孔曙光说。自今年4月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市科技局展开了一系列工作:政策宣讲、企业调查、申报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在推进。特别是,7月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出台、8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厦门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于9月1日完成申报辅导、9月5日开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是9月20日,2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我市按新办法认定的第一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庆前上网公示。最近,很多企业都很关心高企认定工作,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欢迎随时来电咨询。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研究政策,了解政策,做到合理利用政策,主动安排好相应工作。
新政策造就新高企。最后,孔曙光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把握政策、把握节奏、把握发展、做好服务”十六字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齐心协办、共同做好高企认定工作,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市科技局作为高企认定工作的牵头单位,将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今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迅速高效展开,按时保质完成,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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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1.原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过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2.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何?
主要程序有: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申请、专家评审、机构联审、公示、颁发证书等环节,具体如下: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应首先浏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可通过厦门科技信息网www.xminfo.net.cn链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填写注册登记表之后,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企业将获得注册申报号。目前暂不用待认定机构身份确认,可直接在获得注册申报号后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软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络提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国家高新技术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同时向企业颁发证书。(具体操作指南可登陆厦门科技信息网查询)。
3.申报材料包括哪些?
企业需要提供的认定申报材料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业务总结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与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4.关于企业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中“近三年”的含义
今年申请认定的企业,以企业在2005、2006、2007三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为准,可放宽至企业提交认定申请前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
5.关于“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含义
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它是指在约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享有独占许可的时间和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排他性)。签订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协议必须到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协议签订时间必须在申请当年之前,同时需覆盖到认定后的三年(即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6.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能否列入研发费用?
不能。
7.附件需要扫描件吗?
不需要,只要填入附件名称和相关内容即可,但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8.企业注册时填错了注册信息怎么办?
如果填错了,请写一份请求撤销注册信息的函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010-63923590,要求写明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待科技部核实后,撤销原注册信息后重新注册。
相关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021887、2021826、202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