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定厦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26—2035年)的请示》(厦环〔202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26-2035年)》。
二、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局牵头会同各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区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水质目标和管理要求,完善治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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