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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汀溪水库等五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准汀溪等5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请示》(厦水利〔2023〕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汀溪等5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报告》。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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