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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133
文  号:厦府〔2023〕107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6-3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P07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P07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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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34号)、《关于2023T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3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湖里区06-11五通高林片区金宝路与马莲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P07)、同安区12-14西柯北片区智谷西路与吕厝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3T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3〕1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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