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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126
文  号:闽政地厦〔2023〕4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6-16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
(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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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厦同政〔2023〕72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2.7052公顷(含耕地2.1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你区洪塘镇洪塘村水田0.0448公顷、园地0.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洪塘镇苏厝村水田2.1450公顷、园地0.2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0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05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闽政地厦〔2023〕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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