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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118
文  号:闽政地厦〔2023〕39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6-02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海沧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
(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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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厦海政〔2023〕42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沧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你区海沧街道囷瑶村水田1.5761公顷、水浇地0.0772公顷、园地0.01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2公顷,海沧街道青礁村水田0.7243公顷、水浇地10.4522公顷、园地0.1143公顷、其他农用地2.24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217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闽政地厦〔2023〕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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