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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098
文  号:厦府〔2023〕8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5-12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1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
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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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同安区丙洲岛南侧海域42.1528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项目所在海域等级为三等,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本项目沙滩工程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41.1931公顷,用海期限3年。本项目排水工程用海类型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总面积为0.9597公顷,用海期限40年,其中:排水管道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0.5047公顷;排水口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4550公顷。

  二、本项目沙滩与排水工程部分用海存在立体交叉,与西水东调原水管道工程(一期)用海存在立体交叉,按立体用海确权。在办理本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前,依法收回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厦府〔2020〕219号批准的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生态修复工程与本项目用海重叠部分的海域使用权(收回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2)。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收回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3.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3〕84号附件1-2.doc
  • 厦府〔2023〕84号附件3.pdf
  • 厦府〔2023〕84号(此份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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