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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084
文  号:厦府〔2023〕7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4-13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P05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0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P05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0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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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16号)、《关于2023P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17号)、《关于X2023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1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鸣路与槟城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P05)、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云顶北路与金山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P06)、翔安区13-16澳头片区蓬莱路与洪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编号:X2023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3〕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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