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海政〔2022〕8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海沧区东孚镇原规划确定为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1.7871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一农西路(东孚西路-下湖南路)、湖头北路西段(二期)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海沧区东孚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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