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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1-062
文  号:厦府〔2021〕12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7-1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和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7-2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和汀溪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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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1〕66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莲花镇、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原规划确定为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0.8021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同安区军营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墩后(同北#2)35KV输变电工程等2个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1〕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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