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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1-012
文  号:厦府〔2021〕2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1-2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2021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
2021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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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造福海峡两岸同胞,经研究,决定与金门县政府共同主办“2021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晚会”。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1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20:30

  二、燃放地点:思明区环岛路黄厝沙滩一带

  三、承办单位:思明区人民政府、金门县政府交通旅游局

  四、温馨提示:活动将通过厦视2套、“看厦门”APP等进行直播。考虑到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和交通管控的要求,倡议广大市民和游客非必要不前往现场,尽量通过远眺或观看电视、手机直播的方式分享喜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1〕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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