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府〔2017〕4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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