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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0-122
文  号:厦府规〔2020〕10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8-1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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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府〔2017〕4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doc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1.厦门市住宅用地(商品住宅)土地级别图.jpg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2.厦门市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土地区.jpg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3.思明区、湖里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4.海沧区、集美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5.同安区、翔安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
  •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6.厦门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停车场)、商服用地(娱乐会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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