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2020X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27号)、《关于2020XP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沙美路与翔安南路交叉口东北侧A56地块(编号:2020XP05)、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沙美路与翔安南路交叉口东北侧A57地块(编号:2020XP0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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