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海渔〔2016〕166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使用同安湾口21.1991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隧道用海,使用期限从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用海范围坐标表
2.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宗海位置及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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