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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批复
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及方案的请示》(厦海政〔2009〕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区先试行该办法,待成熟后推广到全市。望你区精心组织,慎密实施,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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