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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9-159
文  号:厦府〔2009〕29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9-10-1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职责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职责划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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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现通知如下:

  一、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以属地管辖为主的工作机制,划分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1.负责查处在思明和湖里辖区内由市市政园林局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及两侧范围内,需要规划、环保和市政园林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行政许可或由其直接管理项目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以及养犬管理方面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2.负责查处在思明和湖里辖区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项目内,违反环保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和建筑废土管理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3.负责查处由市市政园林主管部门管理的万石植物园、南湖公园、忠仑公园、海湾公园、白鹭洲公园等城市公园和筼筜湖区管理范围内的,违反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以及养犬管理方面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

  4.负责查处在厦门近岸海域范围内、由市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的,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查处拟对个人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罚款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6.负责查处厦门大学、集美大学、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内,违反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以及养犬管理方面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7.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需要直接管辖的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1.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列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范围的除外;

  2.负责查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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