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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8-120
文  号:厦府〔2008〕35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8-10-16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10-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10-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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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各院校:

  我国残奥健儿在举世瞩目的北京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自强不息,超越自我,挑战极限,奋勇争先,取得了89枚金牌、70枚银牌、52枚铜牌,位居金牌榜和奖牌第一位,为祖国赢得重大荣誉,谱写了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实现“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参加此次残奥会的我市3名运动员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祖国和厦门市赢得了荣誉。叶超群获得了男子乒乓球团体M6-8级冠军、男子乒乓球单打M7级亚军,陈鸿杰获得了男子跳高F44-46级季军。侯斌在本届残奥会中被推选为中国唯一的“残奥会”形象大使和残奥会主火炬手,在残奥会开幕式上成功地点燃了主火炬。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决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对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的教练员奖励20万元。

  三、对国际残奥大使、北京残奥会主火炬手、我市著名残疾人运动员侯斌奖励30万元。

  四、对行政后勤人员、科医人员及其他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的10%奖励。

  希望被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为我市实现新的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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