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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8〕24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JY01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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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35号文悉。经研究,决定对你们报送的2008JY01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本批项目预申请出让单价不得低于地面价人民币480元/平方米,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15%。

  三、同意你们研究提出的2008JY01工业用地预申请人资格、投资强度、规划设计等要求,请在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四、项目监管单位、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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