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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8〕23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G2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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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3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高新技术园区安墩路南侧,墩岭路西侧,横一路北侧用地(编号2008G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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