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3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高新技术园区中心商务区用地(编号2008G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