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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府〔2008〕23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G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3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边水库片区仙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编号2008G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