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第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调整变更目录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安排 |
备注 |
1 |
修订厦门市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
鼓浪屿管委会 |
上半年 |
滚动项目 |
2 |
修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市生态环境局 |
下半年 |
|
3 |
修订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 |
下半年 |
|
4 |
修订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
市住房和建设局 市应急局 |
下半年 |
|
5 |
制定厦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市人社局 |
下半年 |
|
6 |
制定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
市资源规划局 |
下半年 |
|
7 |
制定厦门市水上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规定 |
市体育局 |
下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