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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2-018
文  号:厦府办〔2022〕4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2-05-06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达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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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1100亩(其中补充水田面积600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300亩、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800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21年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比例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完成我市补充耕地任务。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附件:2022年厦门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办〔2022〕43号.pdf
  • 2022年厦门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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