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现行实际,2009-2011年,我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按以下方案设置。
一、三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亿香肉联厂、银祥肉业有限公司,按三星级标准规范。
二、一、二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集美北区屠宰场、凤岗屠宰场、马巷屠宰场,按二星(或一星)级标准规范。
鼓励高星级屠宰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吸收其他屠宰场,做强做大。
鼓励凤岗屠宰场与其他屠宰场进行整合。
三、暂时保留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
暂时保留新圩屠宰场、新店屠宰场、银坑屠宰场、霄垅屠宰场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四、列入关闭计划的屠宰场点
灌口屠宰场、西柯屠宰场于2009年底之前实施关闭;
怡佳屠宰场、瑞堂屠宰场、洪龙屠宰场于2010年底之前实施关闭。
杏林屠宰场列入关闭计划,2010年底前启动关闭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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