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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民〔2008〕81号
关于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临时性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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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等精神,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临时性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份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5元临时性补贴。各区民政局应于每月上旬把该补贴发放到位。

  二、为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补贴的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并在年终通过两级财政进行结算。

  附件1: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人数及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情况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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