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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职 务
郭勇毅 局 长
沈灿煌 党组书记
黄碧尚 纪检组组长
曾琳 副局长
张金龙 副局长
办公室 2699801
值班室 2699899
传 真 2699810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
网站:http://www.xmzjj.gov.cn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质监、药监两局行政、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工作。
2、 起草重要文件,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
3、 组织筹办两局全局性会议。
4、 采编和报送政务信息,编印质量技术监督内刊。
5、 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督查、信访和安全保卫、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
6、 管理本系的财务、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
7、 编制和审查年度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8、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
9、 负责基建、技术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职责
1、 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计划、规定、制度、办法。
2、 执行政府干部人事制度,负责质监、药监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离退休和奖惩等工作。
3、 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及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成人教育工作。
5、 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6、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标准化处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3、积极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管理采用国际标准的注册及采标标志备案。
4、依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一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发证工作。
5、推行农业标准化,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
6、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我市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标准情报工作和标准信息管理。
7、对市标准化协会及其他标准情报中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区的标准化工作。
8、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计量处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计量公用标准,组织和管理全市量值传递工作,负责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组织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和校准。
4、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并组织强制检定工作。
5、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及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计量监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7、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8、负责对计量公正行(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协调部门和各区的计量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10、对计量技术机构和市计量测试学会实施业务指导。
质量处职责
1、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质量振兴计划,规定提高全市质量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
3、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等市场质量准入制度。
4、 负责规划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点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考核、认证授权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计量认证工作,并定期组织计量认证的监督。
5、 负责协调、指导并监督我市开展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对承担认证的审核、咨询和培训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6、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制度。
7、 依法管理和监督产品防伪工作。
8、 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
9、管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
10、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大、要案。
11、承担市打假办、市质量振兴办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并提出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方针、政策的建议,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内部规程和制度的起草、审查、报送。
3、承担局案件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局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等工作。
4、组织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及总结并负责法律指导。
5、负责宣传报道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承担新闻发言人工作。
6、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确认和证件发放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职责
1、 组织宣贯、实施国家和地方特种设备安个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2、 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办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证(准用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察与监督。
5、 对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设备做出技术鉴定、认证和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
6、 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考核工作。
7、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特种设备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1、 监督检查局系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2、 检查局机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局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产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做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 协助局党组、局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结合局机关、本系统业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4、 受理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 领导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6、 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局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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