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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外办是市委的外事工作机构,是市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厦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领事机构、外国友好城市、外国记者的交往活动,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是我市对外交往的一个重要“窗口”部门。

  厦门市外办的成立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发展始终伴随着经济特区发展的浪潮,是厦门市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得益于在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来厦门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开展交流的外国友人大量增加,对外交往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3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外办与市侨办分开,实行单独建制。同年8月,市外办开始独立办公,行使职能。1984年4月,市对外友协成立,与市外办合署办公。随后,特区外事工作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全市外事机构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网络。2002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厦门市外办内设人秘处、欧美处、亚非处、领事处、新闻文化处、因公出入境管理处、友协办等6个职能处室和友协办1个挂靠单位,行政编制35名(含专职纪检干部);下设市对外服务中心一个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编制36人,主要办理经外交部授权的因公护照制作、代办签证等业务。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厦门市外办初步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朝气蓬勃的外事干部队伍。在全办现有34名干部中,40岁以下24名,占总数的70.5%;大专以上学历31名,占总数的91.2%;硕士研究生10名,占全办干部的29.4%;高翻2名,助理翻译以上职称13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各部门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审理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外事文件。

  (三)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归口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含赴港、澳)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为本市和中央、省驻厦单位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负责邀请来厦参加各项活动的外国人以及归口办理副部级及其以上官员的入境事务手续。

  (四)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港澳)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五)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管理与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驻厦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六)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聘请机构的资格申报工作,核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文教、经济专家证。

  (七)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对我市重大涉外活动文稿进行把关。

  (八)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及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协助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有关领事保护案件。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工作经验;负责指导本市所辖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外事机构的外事业务。

  (十二)配合和协助市纪检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充分发挥市外事办对外接触广、联系渠道多的优势,协同市有关部门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以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对外交往,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务

  陈爱京          党组书记、主任

  洪成宗          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玉清          党组成员、友协副会长

  李啸萍          党组成员、副主任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内宾接待、安全保卫;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翻译系列职称考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职工福利、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二)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承办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出访及往来港澳的申请,受权审核或审批上述团组和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事项,出具任务批件,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证明;承办市领导出访的有关事项;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负责专办员管理、培训工作;审核、审批我市各单位非经济方面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电;审批、办理有关赴港、澳事宜,并承办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负责联系、交涉和办理相关领事业务,接待驻沪、穗的外国领事官员,处理或协调有关单位处理重大涉外事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办理领事认证;负责外国专家聘请机构的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确认件、专家证的颁发,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归口协调和管理在厦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及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以及与外国人相关的涉外事项;归口管理外国驻厦总领事馆的中方雇员;指导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中方雇员的管理工作。

  (四)新闻处

  根据《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厦采访的邀请、报批手续;负责归口管理来厦采访的外国记者;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有关稿件的翻译和现场翻译;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外事调研;负责审核重要涉外新闻报道。

  (五)亚非处

  负责我市与亚、非、拉地区地方政府及重要机构、人士的交往与联系;负责邀请和接待亚、非、拉地区来访的重要团组和人士;负责亚、非、拉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调研,为我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策划我市与上述地区的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在亚洲侧重加大对日工作力度,突出对日交流与合作;在非洲侧重推动“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

  (六)欧美处

  负责我市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地区地方政府及重要机构、人士的交往与联系;负责我市在欧洲(特别是在申根协议签署国)、美洲、大洋洲地区的友好城市的开拓;多邀请欧美地区的国宾和高级别团组和人士来厦访问;在欧洲和美国侧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收更多跨国公司来厦投资;掌握我国对欧洲、美洲、大洋洲地区各国的外交政策,指导、协调全市与上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事宜等。

  (七)挂靠单位:厦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简称市友协办,处级建制)

  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外民间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我市民间组织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艺术届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积极拓展民间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协助政府外事部门做好我市同外国友城或友好关系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外事部门的指导下归口综合友城和对外民间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厦门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市政府主楼二楼

办公室  5071836

值班室  5116253

传 真   5052426

网址:http://www.xmf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