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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依据
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实际拟定我市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监督向饮用水源地等水域排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布主要供水水源地水源质量状况旬报。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五)负责制定全市水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对水利资金投入和水利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监督。

  (六)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和建议。

  (七)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定与上述法规相关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八)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 务  

  叶勇义  局长、党组书记

  江国强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邹国荣  邹国荣副局长

  杨庆斌  杨庆斌副局长

  陈世真  陈世真副局长

  郭小清  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杨文和  总工程师、计划财务处处长(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工作,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策调研、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效能建设、行政后勤、接待工作、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职工培训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日常管理和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党建、组织、宣传、政法、外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厦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政治处合署办公。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和计划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协作交流,协调指导水利科技工作; 监督管理水利各类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及水利国有资产,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及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土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地方性水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及起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指导全市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工作。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定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已建水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和冬春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小(Ⅰ)型及中型水库渡汛方案和垦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基层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水利管理单位工作。

  (五)水利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负责新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三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初级水利化县(区)规划方案,负责水利新科技推广应用;协调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防汛办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防汛预警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期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

  (七)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管理,包括组织监测预报,预防监督; 组织我市水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组织安排全市水土流失治理; 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监察室

  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参与水利工程监督、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九)水政水保监察支队职责

  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是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厦门市水利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水政监察科、水保监督科。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资源、生态环境;

  (3)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

  (4)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5)负责河道采砂的相关工作,维护河道正常采砂秩序;

  (6)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工作;

  (7)做好水资源有偿使用的日常工作;

  (8)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9)指导区级水政监察和水保监督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咨询;

  (10)组织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并参加验收;

  (11)调查破坏水土保持的案件,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2)对水土流失防治纠纷进行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13)收缴和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

  (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共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区质量监督分站及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的工作。

  (3)参与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4)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在本市水利工程项目申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时,签署工程质量的意见。

  (6)掌握本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水利局和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反映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7)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十一)洪水预警报中心

  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是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水利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洪水预警报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2)负责重要防洪工程的远程监控系统和视汛会议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3)分析研究测报资料,提供有关防汛、防潮和防台风的信息;

  (4)组织、协调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信息资源和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水利信息化安全工作,指导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5)开展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工作;

  (6)承担市级防汛抢险救灾器材、物资及抗旱设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十二)水利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厦门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是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水利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综合业务科、工程安全科。其主要职责为:

  (1)承担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方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调研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

  (2)承担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和开发工作;

  (3)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水资源保护规划;

  (4)承担大坝(堤、闸)注册、年检、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设计审查等工作;

  (5)规划、设置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

  (6)组织实施水利人才培训;

  (7)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汀溪水库管理处职责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为经费自理单位,隶属厦门市水利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技术科、运行调度科、灌区管理科、供水管理科、生产经营科、保卫科。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的工程建设、安全检查、日常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工作;

  (2)负责水库调动运行和度汛、水情测报和信息自动化工作;

  (3)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4)负责管理灌区沿线水利管理所,统计分析灌溉水量水质,做好供水管理和农业水费计收工作;

  (5)负责同安城区供水管理所和城东、马巷、新店加压泵站的运行工作,做好工业及居民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6)负责汀溪、溪东、吴厝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十四)汀溪国有防护林场职责

  厦门市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是全民所有制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综合科、生产科、计财科、资源管护科。其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

  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开展科学技术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作用;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

  制止盗伐及滥砍滥伐现象,禁止狩猎,保护野生动植物,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方式

值班室  5766811

传 真   5766818(办公室)5766863(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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