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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实际拟定我市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监督向饮用水源地等水域排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布主要供水水源地水源质量状况旬报。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五)负责制定全市水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对水利资金投入和水利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监督。

  (六)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和建议。

  (七)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定与上述法规相关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八)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 务  

  刘水在  局党组书记

  叶勇义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江国强  局党组副书记

  邹国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庆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世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小清  党组副书记

  杨文和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工作,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策调研、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效能建设、行政后勤、接待工作、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职工培训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日常管理和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党建、组织、宣传、政法、外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厦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政治处合署办公。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和计划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协作交流,协调指导水利科技工作; 监督管理水利各类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及水利国有资产,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及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土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地方性水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及起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指导全市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工作。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定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已建水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和冬春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小(Ⅰ)型及中型水库渡汛方案和垦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基层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水利管理单位工作。

  (五)水利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负责新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三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初级水利化县(区)规划方案,负责水利新科技推广应用;协调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防汛办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防汛预警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期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

  (七)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管理,包括组织监测预报,预防监督; 组织我市水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组织安排全市水土流失治理; 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监察室

  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参与水利工程监督、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挂靠机构: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防汛预警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汛期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

  (二)厦门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管理,包括组织监测预报,预防监督;组织我市水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安排全市水土流失治理;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值班室  5766811

传 真   5766818(办公室)5766863(值班室)

地址:枋钟路216号

 

网址:http://222.76.243.39/rootDir/defaul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