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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9月26日成立了厦门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厦门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厦委办发[2002]8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4、根据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市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直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市属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6、接受审计署、省审计厅委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7、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8、向市政府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9、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抽查。

  11、在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12、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13、与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协同办理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厦门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安全保卫和行政管理,负责全局、全系统会议的筹备、召集;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协调审计项目计划和监督落实;进行全市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通报;开展审计业务工作调研,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公文;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档案、财务、公用物资、车辆、公房等管理;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划分本局各业务处的审计范围;协调本局各业务处及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2、法制处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对外法制协调工作;拟定审计业务公文、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组织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考核;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和行政执法中的关系;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复核局机关各业务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3、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负责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复核局机关各业务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指导下级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指导和协调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的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政府基金、政府采购资金;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5、金融与外资审计处

  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接受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政府外债进行审计,提供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外经贸、外资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外经贸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负责境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督促检查审计决定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与外资审计工作。

  6、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行政、政法、文化、科技、教育、党群、社团等机关单位(除明确由其他业务处审计的部门外)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与市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单位的财务收支;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7、农业与社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海洋渔业、土地房管、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土地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审计监督;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投资、建设、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市级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9、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工业、交通、港务、内贸等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市属公用企事业、市属国有控股内联企业的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以及审计建议的整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本局机构编制及其人事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负责同区党委、政府协商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团、工、妇日常工作;负责审计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国际交流活动;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下级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挂靠单位:

  厦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厦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派驻机构: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厦门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厦门市监察局派驻厦门市审计局监察室,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厦门市审计局历任局长是:李炎汉、庄表峰、黄强、沈永贵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1-5月,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6-9月, 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10-12月,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邮编: 361012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8层

  友情提示: 为了您的方便,请走劳动力市场大厦的东门(德克士炸鸡店的对面)

  办公室电话: 0592-5396010

  值班电话:0592-5052369

  传真:0592-514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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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0592-539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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