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报告
 概括信息
 统计数据
 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依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概况 >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概括信息
概括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依据
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各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协调对我市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草拟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三)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并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团体、院校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四)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对本市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各区、各相关单位、民族村的联系,协助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五)宣传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政策和法规,监督并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协调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推动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推进和协调我市各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承办参与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七)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调查分析;支持、帮助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

  (八)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并管理好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做好海外联谊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十一)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教育宗教职业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引导和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及有关部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引导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建德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

  曾文瑛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苏国成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蔡永华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办公室   5329856

  值班室   5364758

  传    真   532981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督查、党建、精神文明、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3、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筹备综合性会议,协助业务处室召开业务会议;

  4、负责本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

  7、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促、反馈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业务一处

  1、负责佛教、闽南佛学院工作;

  2、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佛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3、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佛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佛教界的对外交往活动,承办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势力的渗透;

  4、 联系佛教界中上层人士,帮助佛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佛教教职人员,协助佛教界搞好教务活动;

  5、审核、审批佛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事宜,指导协助做好重点寺院的管理工作;

  6、做好闽南佛学院的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业务二处

  1、负责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工作;

  2、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基督教、天主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3、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项;

  4、帮助基督教、天主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抵御境外势力的渗透;

  5、联系基督教、天主教界中上层人士,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6、审核、审批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事宜;

  7、指导协助做好重点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义社会相适应。

  四、业务三处

  1、负责道教、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

  2、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道教、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道教事务实施管理;

  4、指导道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和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指导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6、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方面的情况动态,妥善处理矛盾问题。

  五、民族工作处

  1、负责做好民族和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

  2、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和执行,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指导帮助我市少数民族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工作,草拟提出对少数民族帮扶等优惠措施;

  4、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

  5、负责办理本市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和确认工作,推荐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培养、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6、开展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为少数民族同胞服务;

  8、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接待来厦参观学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少数民族人士。

  9、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10、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伊斯兰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项;

  11、帮助伊斯兰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抵御境外势力的渗透;

  12、联系伊斯兰教中上层人士,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13、审核、审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事宜;

  14、指导协助做好重点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义社会相适应。

联系方式

  地址:仙岳路263号

  邮编:361012

  网址: http://www.xmmzzjj.gov.cn

  办公室       (0592) 5329856,8063108

  民族工作处   (0592) 8063085,5329855

  业务一处     (0592) 5329877,8063087

  业务二处     (0592) 5329833,8063082

  业务三处     (0592) 8063083,8063089

  值班室       (0592) 5364758

  传   真      (0592) 532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