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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接收、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

  (三)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和城乡特困户、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救济工作。

  (四)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审计、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区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镇(场)长、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先进镇(场)、村的评比。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政务公开。

  (十)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一)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区、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及区镇区域的管理;承办和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福利企业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办理假肢、矫治器具的装配事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福利资金。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五)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供水站;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指导全市民政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指导老区建设工作。审核老区扶建项目,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下拨扶贫资金;下达老区扶建资金,指导各区做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工作。

  (十九)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规范化管理;组织筹建救灾捐助物资仓储中心;组织开展捐赠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协同市涉老单位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老案件,维护我市老年人权益,做好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问题的接待与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区、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及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指导市老年基金会、市老年学会以及老年文艺体育团体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 务

  李建福 局 长

  黄高棠 副局长

  傅一民 副局长

  左慧敏 副局长

  刘光彩 纪委书记

  李玉辉 副局长

  许天福 主任

  办公室 2023453、2077551

  值班室 2022312

  传 真 2020763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调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

  2、牵头制定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调研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4、负责文件、资料的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5、负责文电(公文)处理(含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印信管理;

  6、负责机要通信、保密工作、公章管理、档案管理;

  7、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

  8、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和民政报刊的发行征订工作;

  9、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民政工作信息化的规划与管理;

  10、负责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市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11、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受理和分办、督办工作;

  12、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督察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工会和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工作;

  14、负责驾驶员队伍及公务用车管理;

  1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管理与分配使用;

  16、承担市民政学会日常工作及挂靠民政部门的社团组织的协调工作;

  17、负责《厦门市民政志》的编撰和出版工作;

  18、协调基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9、协调其他涉及民政工作的综合业务;

  2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处

  1、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奖惩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3、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局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创卫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系统所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及职工的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工会和共青团、妇女工作;

  7、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成本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

  主管民政计划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 研究制订并监督执行本级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市政府本级的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党团工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专项基金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

  3、负责本级和全市民政事业计划与统计工作;

  4、负责本级部门经费预算、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

  5、负责市本级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及转让、报废等处置工作;

  6、负责本级部门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及局属其他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报批手续和公积金代扣代缴工作;

  8、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会计证的申请、年检、审核等工作;

  9、负责局本级及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处理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老区办)

  1、管理救灾工作。组织查灾、计灾、报灾,转移安置灾民,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2、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和特殊对象的定期救济;

  3、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乡贫困人口进行差额救助;

  4、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5、管理救灾社会捐赠。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工作;

  6、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属于“三五”对象的社会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接收社会弃婴;

  4、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的管理与建设,制定、规划和落实社区“星光计划”;

  5、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处

  1、主管拥军优属工作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

  2、组织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经营;

  3、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报批和伤残抚恤工作;

  4、承办评烈报批和组织开展褒扬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5、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七)安置处

  1、主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2、协调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的服务工作;

  3、主管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4、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休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区划地名办公室(勘界办)

  1、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事务,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制定、修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

  2、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和行政区域的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

  3、管理区划、地名、勘界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九)社团办

  1、落实社会团体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2、负责市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违法社会团体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镇政务、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4、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5、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6、组织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7、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

  8、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9、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一)双拥办(支前办)

  1、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宣传贯彻双拥政策法规,普及双拥知识,增强全市军民的双拥意识;

  2、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协调军地关系,沟通军民情感,为加强军政军民团见出谋献策;

  3、配合有关部门规划、组织和指导军民共建、厂队挂钩活动,提高军民共建活动成效;

  4、按照“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协调督促军地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及军民关系问题;

  5、配合各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搞好军供后勤保障工作;

  6、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军队解决战备、训练、值勤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实际困难,协调和组织开展智力科技拥军活动;

  7、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完成地方的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任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科技助民活动,帮助驻地群众发展生产、搞活经济;

  8、承办市委、市政府、驻厦部队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双拥工作。

  支前办总任务:组织、协调、服务。平时支持部队建设,战时支援部队打仗。

  1、组织实施战备期间的支前拥军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支前拥军战备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军需物资的安排、供应和战备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了解和反映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

  3、配合部队做好战备值勤、拉练演习、国防施工的后勤供应保障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扶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5、协调并组织开展军地“双拥共建三挂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部队建设,坚持为部队办实事、办好事;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部队改善训练、学习和生活等基础设施;

  7、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军事设施保护,加强保密工作;

  8、协调解决军民矛盾和问题,增进军民团结;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支前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室 2023453、2077551

值班室 2022312

传 真 2020763

地址:文园路101号

网址:http://www.mzj.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