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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职 务
熊衍良 党组书记、局长
姜元德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梁群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木中 副局长
傅如荣 副局长
汤建法 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与市委办、市府办联系;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及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负责市政府指定的与市总商会的对口联系工作;负责管理保障各种会议,督办会议议决的事项和领导批示;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票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局领导的接待活动安排,承担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全市经贸活动中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工作;负责掌握行业业务工作全面情况;负责组织综合编制商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商贸业重大课题调研(交流)活动;负责行业政务信息、动态、文告、信息、内参的编发;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国内外记者采访;负责对口与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信息综合部门的联系与工作协调。
(二)政治处
负责局党组、贸发局直属党委日常秘书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以及配合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对市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任监督、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商贸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核认定及办理;负责商贸系统因公因私及外派劳务、常驻境外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指导商贸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商贸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指导商贸系统国家安全、统战、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市经贸干校,协调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机构开展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商贸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待遇审核办理及其安置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及其遗属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协调商贸系统离退休联合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三)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手续审核办理,检查督促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具体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和老干部遗属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监察室
检查本委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贸系统所属各单位及其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情况;受理对本委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内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委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内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本委和系统内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协助本委领导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高新技术处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市“科技兴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重点、优化本市出口商品结构的促进工作;负责推荐本市有关出口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争取国家有关扶持“科技兴贸”的政策和资金,做好政策的宣讲和实施、协调工作;配合外经贸部实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及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出口产品的国际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调研、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外经贸部“出口管制”工作,负责软件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配合海关实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和对加工贸易联网企业的审批、管理及协调;负责外经贸部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开拓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库及“科技兴贸”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测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参与实施国家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负责制定和执行扶持我市外经贸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措施;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统计、分析及商贸运行报告编辑汇总工作;参与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管理调研、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汇贸”协作、“银贸”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汇、、金融政策执行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企业有关专项基金项目的转申报工作;配合打击出口骗退税、逃套汇;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开发、利用外经贸信息资源及外经贸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外经贸行业财务运行状况的监测与调研;负责外经贸部委托的对市由中央拨付的各类外经贸专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商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运行的汇总综合分析。
(七)对台贸易处
负责国家对台经贸政策、法规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台经贸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对台经济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对台劳务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转报和管理大陆企业赴台经贸团组,负责审批和管理台商来厦办的经贸展览会;组织我市民间组织与台湾、金门民间组织进行贸易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权;负责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进口和出口工作的管理;负责金厦直接贸易和对台直接贸易有关事项的报批、促进、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 对外贸易处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本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出口商品配额的上报和分配工作,组织企业参加配额招标,审核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和相关产地证,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调研与协调;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电子口岸”企业IC卡相关信息审核的办理及经营主体结构调整的工作;负责执行本市进出口商品国营贸易制度和重要商品的报备、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参加每年两届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的组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贩私;负责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负责监测货物进出口的动向,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本市货物进出口通关协调工作,促进“关贸”、“检贸”合作:负责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九)国内贸易处
加挂酒类专卖处牌子,对外称酒类专卖局。负责全市商品流通业和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现代化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研究提出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法规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流通业和餐饮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负责监控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动态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管理旧货流通、实物租赁、拍卖业;负责再生资源的流通管理,对全市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品牌汽车、二手车流通管理;指导、管理流通企业利用外资;推动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商贸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电子商务的规划和管理,对口承办省经贸委地区性电子商务证书认证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市有关酒类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酒类市场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负责对酒类市场的管理,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负责酒类批发企业资格审核、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酒类经营企业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 综合服务处
负责参与拟定和实施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的政策及措施;负责指导和推进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工作,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商贸企业的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型商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实践国家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和认证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企业减负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商贸企业的招商引资方案,指导和管理本系统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做好信访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排查企业中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法规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指导和管理从事国外经济合作业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境外投资,研究制订推动企业境外投资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在我市登记注册企业《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开拓国际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对海外厦门商品贸易中心的监督指导、选点审定及预、结算的审核;负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负责贯彻、实施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政策。
(十二)副食品市场处
负责制定全市副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法规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生鲜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淡、灾、节”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副食品流通政策,提出政策性年度资金安排意见;依法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市建设“放心食品工程”专项资金;负责实施“三绿工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副食品行业的电子商务建设。
负责制定全市副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法规建设;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依法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市建设“放心食品工程”专项资金;做好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世贸组织事务咨询联络处
负责向境内外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WTO有关知识咨询;受外经贸部委托,履行“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联络点”职责;调查、收集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国外不公正待遇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企业的要求与建议,向国家外经贸部反馈,帮助维护企业权益;负责组织WTO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要求及我国入世承诺,对制定与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外经贸部建立中国经济贸易政策数据库;负责向企业介绍世贸组织动态与我国入世应对实践及经验。此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贸易行业立法计划;负责组织或参与拟定全市贸易行业法规性文件、规章;负责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市场扰乱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应诉组织协调、预警、统计分析;协助我市产业申请发起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跟踪研究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本市产业的救济效果;负责其他涉外经济纠纷的调查与协调工作;负责贸易行业的法律咨询、普法教育、法律培训与交流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复议及局机关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企业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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