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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职 务
李伟华 局长、党组书记
王碧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平东 副局长
孔曙光 副局长
潘广生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2021808
值班室 2021791
传 真 2024555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治、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车辆等后勤工作。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使用,保证各类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拟订科技投入、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编制、实施技术装备规划和计划;负责编制与管理系统的基建计划,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基层单位财务工作依法进行。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与调配建议;进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共建、计划生育及协调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扶贫和参与“科技下乡”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科研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工委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拔尖人才、干部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培养;协助市委做好科技副区长、副镇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的政策和法规;指导科技干部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市场和信息库,大力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负责拟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类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提出市级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方案;负责拟订科技计划立项、审查的改革方案,协调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与论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负责拟订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制订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计划,制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评审)、奖励、保密和技术出口、技术入股、技术市场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实施市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技术秘密保护和技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工作;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批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技术经纪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查新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
负责研究拟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业类市重点、重大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负责国家级火炬项目、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863项目、攻关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和实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实施市级火炬计划;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负责全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和培育工作;负责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的发展。
(五)政策法规与社会科技处
组织拟订我市科技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拟定我市科技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科技人才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软科学研究、WTO与科技相关协议的研究,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与驻厦省部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内联科研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组织重点科研活动;负责新建或撤消独立科研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指导科学知识的普及,制订科普计划,实行分级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在城乡开展科普活动。
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规划管理;负责“科教兴市”和创建科技先进城区工作;负责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星火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级星火计划;负责农业科技园、星火示范乡镇、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发展示范点的建设与管理;实施国家、市级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指导涉及防震减灾、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城乡建设、海洋开发等方面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开展农科教工作。
(六)科技合作处
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和对台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际(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开展科技对外(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管理因公出国(境)的科技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科技保密审查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实施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工作和认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境内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管理和指导驻厦外资及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招商工作;负责市科技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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