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依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概况 > 交通委员会 > 概括信息
概括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依据
职责概述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厦门市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实施意见;起草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交通方面的行业经济政策。

  (二)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海、陆、空交通、邮电通讯总体发展规划,制订综合运输生产、固定资本投资等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交通行业和航空、铁路、邮电经济运行(以下简称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及时反映并发布交通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交通行业经济运行质量。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合同相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五)负责培育和规范综合交通运输市场。行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能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根据上级政府指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交通战备物资运输和节日旅客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开业审核、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开业审核、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外国交通运输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行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道路、水路涉外运输的审批、报批管理工作;行使对无船承运人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行使对船舶引水、指泊、移泊、代理、外轮理货、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岸线使用等的行业管理和交通通讯的行业管理职能,行使对路政、运政、港政统一的行业管理职能。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秋天各种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稽查和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交通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监督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企事业单位“三改一加强”,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交通行业各类协会工作。

  (十)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地区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地区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台的有关具体工作。受政府委托负责多边和双边政府间有关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委系统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归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干部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以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工、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交通委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委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行风、路风、政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能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口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口岸管理工作的法规和发展计划、规划。

  (二)检查、监督口岸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三)主持平衡本市口岸的外贸运输和集运疏运计划;检查督促国家和省下达的外贸运输计划的实施,负责对经本市口岸进出口的外贸货物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关系和组织仲裁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负责口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口岸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口岸纪律问题进行查处。

  (五)参与本市机场、港口建设发展的规划和督促实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三同步”;协调本市口岸查验单位办公、生活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配套工作。

  (六)负责本市一、二类口岸开放、整顿、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对新开辟的海、陆、空国际(含港澳台)客货运航线航班和外国籍交通工具临时进入我市非开放区域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八)负责口岸对台“三通”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口岸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机关政务,制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有序运转;负责交通委(口岸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编发、牵头或配合有关处室开展专题调研,负责《中国交通报》驻厦门记者站和《中国口岸》厦门通讯站的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外派国际职员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归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以及委办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工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因私出境人员政审和党员因私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交通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交通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交通委系统党建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指导与协调交通委系统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办机关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指导交通口岸行业的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解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全市运政、航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交通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交通产业发展和交通行业经济政策调研,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事业转机建制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厦门交通行业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机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网规划,公路、水路、场站、港口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港航设施建设及岸线利用的布局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铁路、邮电、民航的专项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建设投资和养护,以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和后评估工作;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役网路布局;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交通行业环保和行业技术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机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信认定和审查,指导和协调工程施工、监督审查工程设计图、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行使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督促全市公路路政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并指导交通委系统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审核委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和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种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及口岸专项经费的筹措、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委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以及委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交通委(口岸办)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七)物流与行业协调处

  承担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铁路、邮电通讯的业务衔接,按时进行全市铁路、邮电通讯动态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和节日旅客运输,确保客、货疏运畅通;会同物价等部门对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价格、运输服务价格、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联合运输的行业管理和铁路专用线管理,协调铁路道口管理和铁路必须由地方政府协调审批的有关事项;归口管理全市交通邮电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

  (八)安全监督处

  组织协调交通口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安全活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震等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口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九)铁道处

  组织制定本市铁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铁路建设投资和养护,以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地方铁路建设与改造(专用线、轨道交通、道口、场站)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地方与国家铁路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铁路建设与管理的其他事项。

  市口岸办内设2个处室

  (一)海港处(通关协调处)

  负责海港口岸进出口客货运输的协调、管理工作和港口生产动态、进出口货物的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编制和检查督促进出口运输计划的实施;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在本市停泊的台湾渔船及台湾小额贸易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海港口岸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负责海港进出口危险品的审批,参与制订全市对外开放海港口岸建设的发展规划;承担市口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陆空处

  负责空港口岸客货运输的协调、管理和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境外航班、航线;参与制定机场查验设施建设“三同步”计划与规划;负责承担境外旅游包机和加班机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促裁空港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宾客进出空港口岸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厦门航空港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挂靠机构

  (一)厦门航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航空港管理委员会是厦门市人民政府派驻航空港的常设机构,由分管的副市长直接领导,负责对航空港各单位之间和相关业务的管理、协调、监督、仲裁和服务。管委会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市交通委、市口岸办、是公安局、湖里区政府、边检、海关、检验检疫、武警厦门支队、航空港集团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管站、油料供应、航空工业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厦门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具体的日常事务。

  (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加挂交通战备处)

  制定本地区国际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征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和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役网路布局;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组织、检查、督促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交通委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及双拥共建等。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

  负责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联系方式

办公室  2660611

值班室  2660600

传 真   2660612、2660613

地址:小学路158号

 

网址:http://www.xmc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