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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预决算、资金拨付;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礼品的登记和处置。

  3、负责市直相关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对相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其用房基建计划、立项、建设、资金、产权、调配、土地、产籍的管理;管理房屋专项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其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5、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公务车辆(含摩托车)的定编、更新、调配、报废、经费的管理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直机关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

  6、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负责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技术保障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保障;做好行政中心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

  7、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8、负责市直和各区党政机关所属宾馆招待所分等定级的申报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 务

  蔡炳金    党委书记、局长

  周万里    副局长

  曾学贤    副局长

  潘海水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道云    副局长

  黄乔生   副局长

  周德春    助理巡视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电话5052431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拟制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机关后勤工作的理论研究;

  3、负责本局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督查工作;

  4、负责处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工管理和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工作;

  5、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职称的报审;

  6、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

  7、负责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电话5052561

  1、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资金拨付;

  2、负责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和财务管理;

  3、负责市直机关会计核算、所属单位的帐目建立及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市直部分领导机关及局机关财务管理;

  5、承办市直机关财会人员的职称报审;

  6、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礼品的登记及处置工作。

  房产管理处:5052433

  1、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管理,拟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其单位办公用房基建计划、立项、建设、资金审核;

  3、负责统建市级干部住宅;

  4、负责行政资产中其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

  5、负责行政资产中其房产的产权登记和界定;

  6、负责行政资产中其土地和房产的统计、汇总;

  7、负责其房产的产权、产籍和土地的管理;

  8、编制并组织实施其办公用房、用地的规划;

  9、负责其办公用房专项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

  10、负责其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档案的管理。

  综合管理处(保卫处):电话:5061600(5052430)

  1、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

  2、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办公设施管理;

  3、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

  4、负责抗洪救灾市级领导物资保障;

  5、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

  7、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监察室:电话:5096648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协助纪委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3、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或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本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或行政纪律的行为;

  5、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资产处:电话5052432

  1、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其国有资产(不含办公用房)划拨、调剂、报损、报废等处置工作;

  2、负责其(不含房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组织国有资产的评估;

  3、负责其(不含房产)产权和产籍的管理;

  4、负责其国有资产(不含土地、房产)的清查、核实、统计、汇总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全市机关单位公务车辆(含摩托车)的定编、购置、更新、调配、报废的管理;

  6、受委托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年审及报牌的审核;

  7、负责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8、拟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地    址: 湖滨北路61号

  办公室:  5052431

  值班室:  5096649

  传 真:  5052438

  网    址: http://www.glj.xm.gov.cn: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