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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厦门市国资委(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职责

  (一)厦门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4、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督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7、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依法对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管。

  8、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的主要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监管企业)贯彻执行。

  2、讨论并决定市国资监管的重大问题;

  3、负责市国资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市国资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府派出的市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市国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纪委国资监管工委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已经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市国资党工委加强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检查、处理市国资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纪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受理对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领导姓名 职务

  陈永裕  党工委书记

  张奕清  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唐金炼        副书记、副主任(副厅级)

  柯继安  副主任

  林国安  副主任

  张亚明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起核  副主任

 

  办公室  5126746   5034571

  国资委内设6个处(室)

  1、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工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办、信息化、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

  2、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认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估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3、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4、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5、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部门法律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6、稽查监督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事报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定;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党工委、纪工委内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

  1、组织宣传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提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办理党组织的设立、撤销、变更的有关手续;指导、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以及对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手续,协助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引进高技术人才、考选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和培养;负责系统内的干部统计工作和本机关编制及工资管理;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干部政策、接待和处理有关部门干部问题的信访;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基层贯彻实施;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委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2、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检查、调查本委各处室及其下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协助本系统各单位的党纪政纪案件检查调查工作;受理委及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行政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委直接检查、调查、决定党纪政纪处分和需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的审理;负责检查指导系统单位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及呈报的需由党工委、纪工委呈报备案和批准的案件的审理;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以及由同级和上级批准的党纪政纪复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群团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委系统军民共建和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经济科技和业务知识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加强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财经大厦

 

  电话:5397618

 

  传真:5397617

 

  网址:http://www.xmgzw.gov.cn/